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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利益众生的十三个理由
妙音期刊2010第3期             文章类别:佛教文化·法界春秋             原创作者:无垢光尊者             点击率:51             发布于:2010-7-6 13:32:38
  按照大乘窍诀中所说,应当思维十三种道理而利益众生。如何思维呢?
  (一)如是一切众生都曾屡次做过自己的父母,为父母时无一不是慈爱饶益我,为了报答他们的大恩大德,我也必须利益众生。《圣者涅盘经》中云:“此大地土抟成豌豆许丸用以衡量一有情为自父母之数,则作成之丸可数尽,然一有情为自父母之数却不可胜数。”
  (二)若不精勤报答曾利益自己的众生,则将会被不感恩图报的沉重负担所压,因此为报恩德也必须利益有情。《广戒经》云:“诸地诸山海,非为我负担,不报众恩德,乃我大负担。”
  (三)如果一切众生都幸福快乐,那么也无需饶益。然而,由于为我们造罪而受轮回恶趣痛苦压迫,因此为偿清宿债我也必须饶益有情。
  (四)一切众生虽然无不希求安乐,不愿受苦,可是,因对此愚昧而唯一遭受痛苦折磨,为解除他们的痛苦我也必须行利众事业。
  (五)无量众生未能蒙受往昔诸佛引导、调伏,我若不引导他们,则已断绝了大乘种姓,为了那些无依无怙的众生我也必须行利众事业。
  (六)为了调化那些由于我执我所执而被烦恼业风所吹的颠倒众生,我也要发愿尽力精勤利益有情。
  (七)虽然诸法是无我空性,但众生却未证悟,应当以大悲心引导这些如梦有情,若未引导他们,则已泯灭了大悲种姓,由此我也应当成办利他之事。
  (八)我已发心利益众生,若未利益则违犯了自己的学处,由此也应当成办利他事业。
  (九)我漂泊于轮回中也是由于曾对有情生嗔心等烦恼所致,如今此等众生成为我修菩提道之殊胜对境,由此也当成办利众事业。《入行论》云:“如此利众者,今已圆证果。”
  (十) 若直接利益他众则间接可成办自利,由此也必须利他。《入行论》云:“亦成自利益。”
  (十一)若利众生则令诸佛欢喜,因此必须利众。《入行论》云:“除悦众生外,无余可悦佛。”
  (十二) 发心后若不成办利益众生之事业,则堕入声缘乘,由此也必须利众。
  (十三)证悟了不缘我与众生如虚空般的胜义谛,则于世俗谛中利益如梦般的众生也是无有困难的,由此也当成办利众之事业。
  总之,应当发心乃至仅有一个众生未从轮回中解脱前我愿为渡之而住于轮回中,日日夜夜无有厌倦地精进,若能于百俱胝劫令一个众生相续中生起一刹那的善心,也应当以最大的勇气尽力而为。《经观庄严论》云:“佛子依胜勤,成熟诸众生,为生一善心,千万劫不厌。”当以此种方式利益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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